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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江苏)2019年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化工分校: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招生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国家开放大学(江苏)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时间

本季招生报名时间自收到本通知后开始,于3月4日报名截止。

二、招生专业

(一)本科专业

会计学、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二)专科专业

法律事务、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网页设计方向)、会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电子商务、药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一村一名大学生”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方向)、行政管理(村镇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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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类型

2019年春招生类型有开放教育本科、开放教育专科、“一村一名大学生”三种类型。各招生单位在录入学员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学生类型。

四、招生对象及前置学历要求

(一)招生对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仅限于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供在职证明原件)。

(二)前置学历要求:报读本科的学员,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报读专科的学员,必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报读“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学员,必须是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农村青年,其它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或江苏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专业。

五、招生计划

2019年春季专科专业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原则上每个招生单位的招生数,不得超过申报招生计划总数。

2018年秋季入学资格复审通过率低于60%的招生单位(化工分校、兴化分校),2019年春季专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申报计划总数的80%,本科招生人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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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苏价费〔2001〕232号、苏财综〔2001〕12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招生单位管理

1、逐步开展招生单位的清理工作,凡连续三季未招收到学生或者招生、办学和考试等环节违规的招生单位,将被暂停招生或撤销。

2、有批量入学资质作假行为的招生单位,将被暂停招生。

3、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环节上建立了直接面向学生投诉服务的监督机制,并将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4、各招生单位有权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招生工作,严禁跨区域招生。因校企合作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跨区招生的,必须事先向省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报备。

(二)招生宣传

1、1月15日前省校招生网站上公示2019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同时公示招生单位咨询电话及招生专业,未公示的招生单位不得组织招生。

2、各招生单位在招生宣传中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海报”(简称“海报”)和省校统一编印的《国家开放大学(江苏)2019年春季招生简章》(简称“招生简章”)。除此以外,各招生单位需结合本地区社会需求、生源特点和办学实际,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要重点加强对行业和企业的宣传,大力发展与行业和企业的合作办学,提高招生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相关招生宣传品,并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家开放大学宣传海报、发放招生简章,省校将督促检查招生宣传情况。

3、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开放大学、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有关要求的宣传和告知工作,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不得以虚假、不实或似是而非的承诺或宣传误导学生。

4、各招生单位对在招生工作中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招生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的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招生报名平台管理

1、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发接口,2019春季招生必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等),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学员数据信息采集上报。在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识别时,若系统未生成电子照片,则按照新生电子照片要求进行采集,电子照片(非身份证阅读器生成照片)具体要求为彩色图像、“JPG”格式、背景为蓝色、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150(宽)*210(高)像素、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0K,并按照1人1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招生单位要及时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照片。批量上传学生照片时,图像文件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命名。

2、招生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招生专业的办学点,请于2月22号之前向省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调整专业的理由,该专业具备的教学条件,增加的招生计划数。在提交书面报告的同时按要求将有关数据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报送省校,省校将及时向国家开放大学进行申报。逾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未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而自行增加招生数的,超计划招生部分不予注册。

3、报名时需将学员学历材料证书信息扫描上传至平台。报考本科的学员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须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具体见本科学历复审材料样本(附件二)。

4、所有报名学员,必须仔细核对系统中打印的“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上的信息,认真阅读个人承诺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必须本人签字,按手印,招生单位的经办人也需在“国家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入学资格承诺书)上签字。所有报名表,必须由各招生单位存档,以备资格校验时使用。审核后经办人收取报名者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医学类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在岗证明材料、及其他信息修改证明材料。初审结束后,将学生报名材料送省校复审。

5、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于2019年3月4日24时关闭,请各招生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学生数据核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一批新生注册数据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zhaosheng.ouchn.cn)报送省校,以保证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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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入学资格审核

(一)各招生单位需配合省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复审工作,3月4日前各招生单位完成报名初审确认工作,此后各招生单位不得增减人数,不按时录入的招生单位不得参与复审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履行入学资格初审职责,初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1、认真核对系统中录入学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中学生个人信息必须准确无误,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

2、禁止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更改学生身份证号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并对相关教学点和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于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示招生违规信息。

3、开放教育专科报名者如前置学历证书原件遗失,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并附学生学籍档案,如学生无学籍档案则必须按照省校提供的模板(附件三)。毕业证明书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原证书证号,证明书上附学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校公章。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报名者毕业证书原件遗失,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出具毕业证明书。

各招生单位提供的学籍证明材料的总数,不得超过总报名人数的10%,否则不予复审。

4、所有非本市户籍的,均为异地生源。异地生源需提供足以证明本人在当地工作生活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的户口本或者在当地的购买房屋的房产证;

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件或居住证原件。证件的起始时间,需在报名之日前六个月以上;例如:本季报名日期是3月3日,则证件的起始日期不得晚于9月3日。

3)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证明需打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结果,包括社保卡在内的其他各种证明材料均无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需提供各地税务部门(或自助服务机器)提供的证明原件。

4)本季招生,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将继续加大对违规跨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的监管力度,实时分析各教学点新生注册数据,选择异地学生比例较高的教学点,组织人员赴当地参与资格审核工作。异地生源所占招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50%;异地生源比例超过30%的招生单位在复审时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5、现役军人或退伍、转业军人报读开放教育本科或专科学习的报名者,除须提供所有前置学历材料外,必须提供士官证或退伍证、转业证,以上材料必须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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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学生报名时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变更,需提供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号码不规范的,不予注册学籍。

2)因改名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因身份证号码升位或号码变更导致原学历毕业证书所用身份证号码与现持有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须有户口本变更记录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身份证号码)、变更时间及原因,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3)因退伍导致原学历所使用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现持有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不相同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退伍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户籍所在地士兵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单独证明内容应包含本人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原士官证号码)、退伍时间,并粘贴本人免冠照片加盖骑缝章,姓名全部变更的要出具公证书。

4)因毕业学校笔误导致毕业证书与身份证上姓名不符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印章。

7、各招生单位在复审前,必须由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开放教育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附件一),并加盖学校公章,未签订《开放教育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的,不予复审。

8、各招生单位必须同时做好所有报名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所有证书查询、认证材料、户籍证明等资料必须保存至学生毕业。

(三)复审材料准备

复审时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复审通知为准。

(四)资格抽查

在复审结束后,省校将组织资格抽查。抽查主要采取电话回访学员的方式进行。对电话回访中,如发现招生点有伪造学历证明材料或依靠招生代理招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复审通过率低于90%的,需向省校书面说明情况,同时调减下季招生规模,本年度招生考核不得评优;复审通过率连续两季低于90%的招生点将暂停招生。

九、其他

(一)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开放大学(江苏)招生工作,根据形势与需求变化,持续完善招生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招生宣传策略,加强各项工作管理,严禁违规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做好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确保开放教育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2019年春季本专科入学资格复审工作仍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复审日期暂定为3月5日-3月6日。有关复审具体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本通知内未尽事宜,按照《江苏开放大学招生规程》处理。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联系方式:18932288455

附件:

一、开放教育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责任书

  1. 本科学历复审材料样本

  2. 专科学历复审毕业证明模板

  3. 国家开放大学公布撤销招生资质名单(连续三季未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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